內容來源于《GB29415-2013耐火電纜槽盒》國家標準第5篇?外觀要求
5要求
5.1外觀
5.1.1槽盒各部件表面應平整,不允許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錘痕、毛刺等缺陷。
5.1.2槽盒的焊接表面應光滑,不允許有氣孔、夾渣、疏松等缺陷。
5.1.3槽盒涂覆部件的防護層應均勻,不應有剝落、起皮、凸起、漏涂或流淌等缺陷。
5.1.4槽盒標志銘牌的施加應牢固、可靠,銘牌字體清晰、易讀,其內容應符合8.1的規(guī)定。
5.2材料及表面處理
5.2.1槽盒制作使用的材料、結構等應符合設計要求。
5.2.2槽盒制作采用金屬板材的,板材的最小厚度應符合CECS 31;2006中3.6.2的規(guī)定。
5.2.3槽盒制作采用非金屬板材的,其燃燒性能應符合GB8624規(guī)定的A級。
5.2.4槽盒制作選用夾芯材料的,其燃燒性能應符合GB8624規(guī)定的A級。
5.2.5槽盒金屬部件表面應根據不同使用環(huán)境需求進行鍍鋅或涂層等防腐蝕處理,防腐處理質量應符合CECS 31:2006中3.6.16.3.6.17.3.6.18和3.6.19的規(guī)定。
5.2.6槽盒表面涂覆鋼結構防火涂料進行防火保護時,涂料性能應符合GB14907的規(guī)定。
5.3承載能力
槽盒制造廠應在技術文件中標明槽盒的額定均勻荷載,槽盒在承受額定均勻荷載時的最大撓度與其跨度之比不應大于1/200。
5.4防護等級
楷盒作為鋪設電纜及相關連接部件的外殼,其防護等級不應低于GB4208–2008規(guī)定的IP40。
5.5耐火性能
槽盒的耐火性能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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