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來源于《JB/T10216-2013電控配電用電纜橋架》第4.3.11篇表面防護層技術要求
4.3.11 表面防護層技術要求
4.3.11.1 表面防護層技術要求見表 10。
4.3.11.2 附件的防腐處理應與橋架的主體結構相一致,緊因件的防腐處理見表10。
4.3.11.3 各種類型的支吊架 其表面處理與托盤、梯架是否相一致,可由制造商和用戶協(xié)商而定。
4.3.12 玻璃鋼制橋架或 復合型橋架及其他非金屬耐火材料制橋架的質(zhì)量要求
4.3.12.1 玻璃鋼制橋架及其他非金屬耐火材料制橋架其外表面應平整、光滑,無劃痕、缺料、裂紋、色調(diào)不一致、斑跡等缺陷。鋸、切、沖口斷面及連接孔斷面不得有分層、毛刺。
4.3.12.2 玻璃鋼制橋架及其他非金屬耐火材料制橋架應具有一定的耐水性能和耐腐蝕性能。
4.3.12.3 玻璃鋼制橋架及其他非金屬耐火材料制橋架應具有可靠的絕緣性能,其表面電阻率應大于或等于108Ω.cm,體積電阻率應大于或等于107Ω.cm。
4.3.12.4 玻璃鋼制橋架及其他非金屬耐火材料制橋架不應被點燃。如果被點燃應能限制火焰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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