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橋架材質及載荷重量要求,內容來源于《T/CECS 31-2017鋼制電纜橋架工程技術規程》材質及載荷特性
3.5材質及載荷特性
3.5.1~3.5.4條文規定了各種鋼制電纜橋架的材質要求。托盤、梯架的材質優先選用冷軋鋼板。原因在于熱軋鋼板在熱軋過程中受速度、溫度和溫度梯度等偏差過大等因素,從而使板材厚度不均勻,性能不一致.且熱軋鋼板含硅量高,不利于熱浸鍍鋅的質量控制。而冷軋鋼板表面平整、光潔度高,其表面防腐處理較熱鋼軋板明顯優越。板厚2mm以上,允許采用熱軋鋼板,是考慮足夠的厚度能彌補熱軋鋼板在性能指標上的部分缺陷。
- 本規程所規定的托盤、梯架材質為Q235鋼,不再為原CECS31:2006版指定Q235鋼A等級,是鑒于原Q235A在寒冷地區-20C下易產生冷脆性,且該類鋼含碳量和含硫量高,影響產品焊接質量;另外,某些行業要求較高,如核電工業等規定采用Q235B鋼,所以本規程不指定專一等級。
3.5.5對于制造電纜托盤、梯架所用板材的允許最小厚度問題,過去一直認為是判定產品合格的首要依據。協會標準《鋼制電纜橋架工程設計規范》CECS31:1991是我國第一版關于鋼制電纜橋架的標準。此規范的技術要求中對托盤、梯架允許最小厚度的尺寸作了相同的規定,這一規定一直沿用至今。
- 根據材料力學:抗彎剛度由材料彈性模量與慣性矩的乘積所決定的。在彈性模量恒定的基礎上,梯架C型橫檔與平底型的幾何截面慣性矩相差很大.抗彎剛度明顯不對等。因此,用同等厚度材料制作的托盤與梯架相比撓度差異很大。
- 本次修訂在尊重科學的前提下,根據制造經驗與工程運用的實際情況,重新進行了大量的計算、實驗,用有限元計算出不同規格托盤、梯架的最小允許厚度.并經試驗驗證。
3.5.6載荷能力是電纜托盤、梯架主要性能之一。產品的安全工作載荷可由計算取得。本規程給出安全工作載荷分級與常用規格之間的關系,便于標準之間的銜接,利于產品標準化、系列化。
3.5.9托盤、梯架和支、吊架的載荷能力因不滿足強度、穩定性要求,工程實踐中曾出現過垮坍事故。國內不少廠家沒有進行定量計算或試驗驗證,而僅僅是剛度檢驗,顯然不能充分保證安全的。3.5.10在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中,對Q235鋼的安全系數n=1.407~1.489;在起重機設計規范中,n。=1.330~1.500。本規程確定橋架的安全系數n。=1.500。
3.5.11為了不影響構件的正常使用和觀感,產品設計時應對構件的相對撓度規定相應的限制。在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中,對次梁的剛度要求為:f≤1/250;對平臺的剛度要求為f≤1/150。本規程的剛度要求定為f≤1/200。
3.5.12根據實際應用的需要,各種型式支、吊架應能適用單側或雙側、單層或多層布置托盤、梯架,在一定的跨距條件下,應能支承包含自重在內的總的載荷。為此,特在本規程附錄B列出支、吊架的載荷試驗方法。當托盤、梯架為兩跨梁時,其中間托臂所受的支承力最大。當支、吊架簡化為理性剛性支撐且不計安裝高度偏差的情況下,根據超靜定梁的支反力計算,可以得到由托盤、梯架作用在托臂上的總支承力P:
3.5.13連接構件的強度也應通過計算確定。
3.5.14托盤、梯架跨距與允許均布載荷的關系曲線或數據是反映廠家產品主要技術指標之-一,是工程設計必要的技術數據。因此,規定生產廠家提供相關計算書與試驗報告(見本規程附錄A和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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