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橋架安全載荷等級說明內容來源于《T/CECS 31-2017鋼制電纜橋架工程技術規程》第3.5篇電纜橋架材質及載荷特性
3.5.6托盤、梯架的安全工作載荷(SWL)分級應符合表3.5.6-1的規定;托盤、梯架的常用規格及安全工作載荷等級應符合表3.5.6-2的規定,當支、吊架跨距大于2000mm時,其安全工作載荷值也可由制造廠另行提供。
3.5.7網格式金屬電纜托盤的載荷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用網格式金屬電纜橋架》G/T49]的有關規定。
3.5.8不銹鋼電纜橋架的載荷性能應符合現行協會標準《不銹鋼結構技術規程》CECS410的有關規定。
3.5.9托盤、梯架和支、吊架的結構及連接節點,應滿足強度、剛度和穩定性的要求,其計算原則可按本規程附錄A的規定執行。3.5.10托盤、梯架的載荷能力應按本規程附錄B載荷試驗的規定予以驗證;托盤、梯架施加1.5倍的安全工作載荷卸載后,不應出現永久變形。
3.5.11托盤、梯架在承受安全工作載荷時的相對撓度不應大于其跨距的1/200。
3.5.12各種型式的支、吊架,應能承受設計要求中相應規格托盤、梯架的安全工作載荷的總重及其自重,吊架橫檔或側壁固定的托臂承受安全工作載荷時的最大相對撓度不應大于其長度的1/100。
3.5.13連接板、連接螺栓等附件的材質強度應與托盤、梯架等材質匹配。
3.5.14生產廠應提供各種型式規格的托盤、梯架的跨距與安全工作載荷的關系曲線或數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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